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
知芒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2.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计算;
3.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5.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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