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
关于调整《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费用减缓证明”开据的要求,对“费用减缓证明”申报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或者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3.《专利请求书》第1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自行开据的“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加盖企业公章,请求书须电子版打印,格式如下;
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内容:1.本企业申报费用减缓原因
2.专利名称及专利类型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三、申请受理地点: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科技局13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83712578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59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