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
1、办事依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3]8号)
2、申报对象
本省各类性质的企业、科研院所
3、办事程序
A.企业及科研院所向所在地市、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经贸局提交申请。
B.所在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按评选标准初选。
D.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经贸委认定。
E.下发认定文件。
4、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报专利示范企业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B.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
C.企业专利工作总结材料一份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咨询电话:0571-8705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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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183652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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