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分立合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合并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知芒网律师解答:
1.被分立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继受。
2.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就内部关系而言,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通常根据其接受资产的比例确定债务承担比例。
3. 视公司分立的具体形式,原公司终止存在或者存续。
4. 被分立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分立决议确定的内容变成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5. 分立后的新设公司之间、新设公司与存续公司之间互相独立,均为独立法人。
知芒网律师解析:
公司的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分立时,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公司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分立登记流程:
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后,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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