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
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
件50元。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预交处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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