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公民都是不得在明知道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参加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的情形下,故意采取伤害该公职人员身体等的行为来阻碍该职员实施解救行为,否则实施此类故意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量刑的。那么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由知芒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一、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二、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处罚是什么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安全稳定政策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可以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还存在对被收买的儿童进行人身伤害的,那么还需要从严进行判决。以上是知芒网小编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的,请上知芒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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