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同时可以主张逾期支付的利息。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郝颖律师解析: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支付。对于如何确定“工程款到期日”,司法解释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了规定:
1.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利息支付的起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支付时间:
(一)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2)建设工程未交付使用的,为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日期;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清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款拖欠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被拖欠工程款一方可以收集对方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论如何都应当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获取工程款。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公司仍然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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