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均负有保质保量建设、施工的法定义务。那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知芒网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区分工程各参与方的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怠于履职,应对质量问题分别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竣工验收仅为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工程、支付价款即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不能否认质量缺陷损害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因此,实践中,应当结合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的不同,具体分析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
知芒网律师解析:
竣工验收的程序及内容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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