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一般在承包之前都是会进行竞标的,只有这样才能挑选出合适的承包商。一旦被依法确认为中标人的,是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知芒网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放弃。一旦被依法确认为中标人的,是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解析 :
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49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