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如今房子已经是越来越紧俏了,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有一个房子进行出租的话就会有很多的人会过来进行承租活动。可是如果说房主因为利益驱使而一房数租的话,谁可以优先承租房子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同一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为“一房数租”。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贵州公鑫律师事务所何鑫律师解析:
对于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各自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因为各自基于独立的租赁合同提起诉讼,所以均是独立之诉,为了审理的便利,也为了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对于一份出租合同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而出租人以还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由相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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