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局一般会怎样调解
公司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员工多次催讨无效后,就会去劳动局进行投诉。那么劳动局一般会怎样调解呢。
劳动局一般会怎样调解: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告知,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并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则要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阶段进行完以后,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话继续调解。
二、调解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这一原则的要求,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而且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迫之;在调解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必须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办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其是非界限、责任承担、权利义务内容,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接受,不得强加于人。
2、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这一原则要求,人民调解活动必须合法,其调解范围、程序步骤、工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行为规范、公正、合理;调解民间纷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政策和道德,分是非、辨责任;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政策和道德的要求,不能用本地的“土政策”代替法律,也不能在法律与情理发生抵触的时候违背法律的规定,无原则地求得纠纷的平息。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而限制其诉讼权利。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都可以中断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及其协议予以裁判。如:有的调解协议注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这一条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然,当事人也负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反悔。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人民调解协议起诉。一方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人民调解协议抗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局一般会怎样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局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一般会按照其相应的程序来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劳动局进行调解是根据事先规定好的步骤来进行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知芒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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