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此项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在规定时间行使权利,因为时间越久,调查取证的难度就会越大,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知芒网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是三年,但是这个期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因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芒网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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