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授权与权限区别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
权限是权限是指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
二、授权的基本原则
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在授权时还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二)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三)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四)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具体可采取:
1、单项授权。即只授予决策或处理某一问题的 权力,问题解决后,权力即行收回;
2、条件授权。即只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授予下级某种权力,环境条件改变了,权限也应随之改变;
3、定时授权,即授予下级的某种权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权力应该收回。
三、关于授权书的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书。英文中通常用Power of Attorney表示。在香港,这类委托书会以契约形成,将个人的某些权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见的是用于物业管理上,例如业主已移民外国,业主在港的物业,他委派一个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通过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将物业出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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