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建设工程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认定依据及裁判规则

在经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中,通常情形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合同中绝大部分合同条款已由建设单位提前拟定。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因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故为了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建设单位拟定的合同条款中多数对承包单位不利,承包单位往往也会签约。

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承包单位违约,建设单位便会以这些不利于承包单位的合同条款,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此时,承包单位能否主张这些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呢?

法律及司法实务中对无效格式条款认定又是采用的是何种标准呢?

分析背景为建设单位拟定建设工程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形)

一、无效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一)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对于无效格式条款的认定,不可避免首先需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进行认定。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只有在格式条款成立的基础上,才能谈有效和无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构成要件包括:

1.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言,意味着合同中的条款并非是建设单位专门为某建设项目而拟定,

该合同条款事前可能已被用于多个项目。

2.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于建设单位而言,

意味着建设单位拟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完全依据其单方意思表示,与承包单位并未协商。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以上两个要件构成了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的唯一认定标准,

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司法实务中,法院也是以此进行认定。对于第一个要件“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比较好理解,

实务中存在争议较多的是第二个要件。

此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协商”的认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4323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8日 17:32:08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17:32:17

相关推荐

  •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签订大大小小各类的合同,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在合同中会习惯附上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真的能够如愿免除责任吗? 对于免责条款的适用,常见于保险合同中。举个例子,小王感情受挫想要轻生,但又担心年迈的父母,于是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之后服毒自杀。但保险公司却拒绝对她的家人给予赔偿。原因是保险合同在“自杀条款”中约定了两年的免责期。 …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200
  •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民法典合同无效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签订一些具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如保险公司、开发商等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的主要特征是“未与对方协商”且重复使用。 但是,根据《民法典》496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7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