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当中的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给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按照法定条件。
知芒网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
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解析:
委托合同解除权不可以约定不可解除,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委托合同中关于不得解除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约定不得解除合同,必然导致另一种结果,即该合同必须获得法律上的强制履行权,委托合同的特殊之处是其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而订立,并且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一旦产生矛盾,信任便会受损或不复存在,难以继续维持,强制履行在客观上行不通,不能实现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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