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常见的委托合同便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是受托人,在满足一定情形下,当事人与律师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知芒网律师解答: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知芒网律师解析:
委托合同能终止的情形有: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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