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是多数人的权利,而离婚也是多数人的自由,但为了让维护祖国安全与稳定的军人能有一个稳定的家,所以从我国现行法律给与了其特殊的法律保障,对军嫂提起离婚多有限制。
知芒网律师解答:
军嫂可以离婚。
军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军婚的离婚条件除了需要符合一般的离婚条件之外,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并且不同意离婚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重大过错是指: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婚姻已经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军婚离婚的程序比一般离婚的程序更为复杂,但都需要经过调解。
知芒网律师解析:
在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自愿离婚的,其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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