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公司在诉讼阶段,可以申请破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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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负担债务的情况,这时就会面临债务到期时无法清偿而被起诉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公司在有其他诉讼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判断公司能够破产清算的事实依据是公司有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与公司有无涉诉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的,所有有关公司的诉讼中止。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李阳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主导和直接参与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百起,在婚姻继承、房地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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