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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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些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案例(要带解析那种的)^_^

1、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监控录像得知当天李某正在网吧内上网,在其桌上放了一瓶价值4块钱的饮料。

随后陈某进入网吧,四处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与黄某等人回来并直奔李某的位置。随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的期间陈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陈某在捅了几十刀之后,又走出网吧换了一把大砍刀回来,更加凶残的对李某进行迫害。

到最后李某已经晕死在地上,陈某等人才停手,随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抢去了钱财,然后扬长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事发两天后在另外一间网吧内将陈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们都是农民工子弟到外地来打工,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

分析:陈某等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陈某觉得只要能够上网,只要有了钱,什么事都好办,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和严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经常与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等原因,他们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不以为然,放任自我。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施了一些与社会规范不相符的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同时他们长期沉迷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从而使他们将现实与网络混淆,致使他们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并不以为然。

2、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分析: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3、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分析: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4、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

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

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分析: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5、邱兴华,男,已婚,农民,40余岁,“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疑凶。

分析: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先从邱兴华的童年说起,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不能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

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

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题)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万物都在生长,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可以接触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和知识,当然很多的知识也是根据我们长期以往的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以下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1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

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一、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过失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3、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是行为人消极心理品质在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李某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过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1、情景因素。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地点在珠江堤岸上,过往行人极少,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较好的情境机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叶是李某心仪对向,出于爱慕李某才强行索吻,以致犯罪发生。

3、生理因素。男性较女性粗心和大胆,喜欢冒险,注意力分散,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品质较差,容易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决定。

三、过失犯罪案件特征

过失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危害性较大,通常由行为人过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发,过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分心,行为人没有将其心理活动在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内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应该指向和集中的对向。

2、粗心大意,行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违反注意的义务。

3、激情和冲动,在激情情况下,行为人认识狭窄,理智丧失,往往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行为预见行为的后果。

4、侥幸心理行为人寄希望于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积极防治,这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主观意志上的缺陷。

5、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过失犯罪

6、应激不良,应激是行为人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如果行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不能准确的采取符合当时情况的行为易导致过失犯罪。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2

“犯罪学”教学案例

1、石章碧盗窃案

流窜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等地,专门盗窃高等院校电脑,作案7起、价值7万多元的犯罪分子石章碧,不久前在南京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在看守所里,石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笔者根据他的供述整理如下:

落魄后的失足

1990年夏天,我从上海华东理工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湖北沙市农药厂工作,任技术员。当时24岁的我,凭着大学几年苦读学到的专业知识,很想干一番事业。单位建设600门的污水处理工程,我为它的运行试车和正常开车 ,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到了一些人的称赞。他们鼓励我说,你年轻、有专业知识,好好干,前途远大呢!然而,幼稚、气盛的我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为此也受到领导的批评教育。

我竟认为是领导故意找岔子,拒不承认错误,有时干脆不上班。这样到了1993年9月,单位对我做出“自动离职”处理。

当时社会上巳时兴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按理说,我又没犯大的错误,仍可以找到比较合适的单位,继续用我所长,为社会服务,逐步实现人生的价值。然而,我试着找了一些单位后未能如愿。后来我来到武汉一亲戚家,到街上转悠后发现电脑生意红火,萌生了办电脑商店的念头。但钱从哪来?当时相到贷款,想到筹措,但都有困难,于是想到了偷。偷什么?电脑值钱,就偷电脑。哪儿合适呢?我首先选择了母校。

1993年10月,我来到了上海华东理工学院,白天进校后,夜里带着作案工具从三楼滑到二楼(二楼门关住),打碎窗玻璃后进屋拆下了一些电脑部件。返回武汉后,在电子一条街上卖得赃款3000多元。1994年我到北京理工大学伯斯特电脑培训中心,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电脑学习,操作培训。培训结束离开前,我偷了中心的一些电脑部件,也在武汉市出手,得款1.2万元。之后,我越偷胆越大。

诱 惑 如 蛇

我第一次在母校行窃时,进电脑间后坐了十几分钟。当时思想斗争很激烈,偷还是不偷,想到了“伸手必被捉”的警诫,想到了十几年的苦读,想到了名誉和前途;也想到谈恋爱、结婚没钱,在他人面前还是寒酸相,想来想去,禁不住诱惑终于下手了。

偷的时候难免胆战心惊,但偷了几次从未遇到过“险情”。揣着成千上万来得这么容易的钞票,我竟认为原单位那些拿死工资的人怪可怜的,我比他们活得好。

我想了想,自己走上这条邪路并且越陷越深,除了主观因素外,也有一些便于作案的外部因素:一是好进出。一些大学里光学生就上万人,近些年还有一些函授、自费、委培的,人多且杂,而且我熟悉校园生活,进出校门大摇大摆,谁也不怀疑。万一盘问,我也可以随口报出谎称要找的系名和学生名。

二是好得手。现在的电脑逐渐普及,学校、机关的电脑更是比较集中,但治安防范上不少单位重视不够。有的窗户夜间也不关,有的电脑室在二楼,可以攀水管而上,有的可以攀树而上。有的虽然门窗紧闭,但砸碎窗玻璃也没人警觉。那价值上万元的电脑部件,体积不大,放在挎包里别人也不容易察觉。三是好出手。第一交赃时,我拿着在大学读书时捡到的一张名片,自称是广州的一家电脑公司业务员推销电脑产品的。

当时武汉一家电脑公司经理问我有没有发票,我讲:“现在电脑板都没有开票,如果开票就不赚钱。”他就用现金支付给我了。之后每次销赃,也没遇到麻烦。

在盗窃当初,我还提醒过自己,自己是学理科的,应该相信侦查科学,准备偷满3万元就不干了。可是偷满3万元之后,利令智昏的我已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贪欲像蛇一样死死地缠住了我。以至滑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容不得贪婪和攫取

我的父母住在湖北省洪湖市的农村,父亲已67岁,我还两个哥哥。父母几十年中用勤劳的双手、负重的双肩和望子成龙的热切盼望把我们兄弟拉扯大,本指望我有所光宗耀祖,抱效国家和社会。可是我却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及父母近30年的养育,沦为人民的罪人,对国家是不忠,对父母是大不孝。特别是想到父母为我读书卖过房子的事,更是心如刀绞。

古人说:天道有常,不为尧在,不为纣亡。人生容不得非分之想和侥幸之念,人生容不得贪婪和攫取。我就是一个例证。

我已铸成大错,悔这已晚,我只想借此表达我认罪的态度和走向新生的愿望,请求政法机关能给我一个再生的机会。我在余生一定痛改前非,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我也准备接受法律的惩处。(朱进)

《犯罪学》案例分析题(一)

石章碧盗窃案

一、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怎样?(15%)

二、请根据作用机制的标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试论非道德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15%)

四、试述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15%)

五、针对本案,你认为应如何加强犯罪预防工作。(20%)

一个大学生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一起罕见的恶性凶杀案发生在天津市一位大学讲师的家里。凶手是河北工学院八○级机械二系拖拉机专业的学生史建民,今年二十一岁。被害人正是他的老师——河北工学院计算机教研室副主任吴盘仁和他的妻子赵瑞。

史犯在行凶后跳楼自杀,但未摔死,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五月二十三日判处杀人犯史建民死刑,并立即执行。

“重点保护伞”下的畸形儿

史建民一九六三年出生在河北省定县一个农民家庭里,七岁就上了本村的小学,二年级时成了班里的学习尖子。从小学到初中,他一直担任班长。他在自白书中叙述道:“我从小学到中学的全部生活,都是在被人赏识、宠爱、赞扬声中度过的。因此,我常常为自己高于他人而得意。”

一九七七年,史建民考上了县高中。学校分快慢班,史建民进入快班。快班学生的主攻目标就是考大学。从此,史建民成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重点保护”对象。

他的父母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期望着儿子考上大学光宗耀祖,于是尽量满足他的欲望,“只要念好书,卖房子卖家产也干!”从史建民的自述中看到:这种家庭教育给他的影响何其深。而这一时期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的脑子里几乎是一片空白。史建民是这样写的:“高中生活是简单的循环;吃饭、学习、睡觉,除此之外,对一切都不闻不问。学习已经成了我饮食、呼吸以外唯一能接受的东西。”

史建民的小学和中学时代,他的文化成绩虽然优秀,然而,他却缺少当代青年对理想、对人生意义的正确认识。

上大学是为了“铁饭碗”

一九七九年,十七岁的史建民被河北工学院录取。当他接到大学录通知书的时候,并没认识到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任,他只知道自己“是学校里高考总分最高的一个学生,全村四百户人家,我是唯一的一个大学生,有了金字招牌。”“同龄人恭维我,老年人夸奖我,亲人宠着我。”他觉得自己“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是“社会宠儿”,进了大学这个“培养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摇篮”,今后注定“前途无量”,甚至愚蠢地把自己说成是未来的“高等华人”。

史建民进入大学以后,认定铁饭碗到手,前途不愁,再也无心苦读了,学习成绩开始下降,以后又因病休学一年。复学后,他从七九级降到八○级,可他仍住在七九级宿舍,同学们有时免不了开几句玩笑:“你是八○级的小弟弟。”这个中学时代就自命不凡的宠儿,从此置身于集体之外,我行我素。他有意躲避同学们,却又认为是同学们疏远自己。他时而高傲、自负,时而绝望、悲观,他摒弃政治学习,更谈不上改造世界观。

三年级时,他的学习成绩显著下降。他经常躺在床上看色情、凶杀、趣味低级的小说。听到七九级同学议论毕业、分配、职业和职称,他觉得“这一切对于我是那样遥远,我有些绝望……”可又一想,“好歹我还是个大学生,将来还可以有个大学毕业的文凭,有个工程师的头衔。”于是,他继续混日子,想侥幸通过毕业考试。

希望破灭以后

一九八四年一月,史建民参加“计算机与算法语言课”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二月补考一次,仍不及格。学校规定四月份还有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在这一段时间里,同学们催促他抓紧复习,他听不进去;上课他不专心听讲,下课抄同学们的作业;晚自习时间,他躺在床上看小说;计算机课上机实习,他没去过一次;老师指导复习,从没见过他的影儿。

他怀着侥幸心理,等待任课教师吴盘仁在判分时“手下留情”。四月五日下午,史建民又补考一次。当晚,他找到吴盘仁老师的家,暗示吴老师,“别和我们过不去”。四月八日上午,史建民再次来到吴老师家,得知自己的补考成绩又不及格(据事后了解,史建民还有两门功课不及格)。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四年中如有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发给结业证书。”

按照史建民的思考逻辑:上大学=前途无量,取得毕业证书=有了铁饭碗。如果领不到毕业证书,他的一切如意打算就全都破灭了。整整一个上午,他在吴盘仁老师家纠缠不休。他对吴老师说:“我上五年学,最后连毕业证书都拿不到,回家还怎么见人?”吴老师耐心地说服教育他,鼓励他,说“即使没有毕业证书,只要努力,也能干好工作。”

史建民不听规劝,问吴老师:“难道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吴老师坚定地说:“你只考了三十八分,我怎么能给你提到六十分呢?我如果这样做,对你、对学校、对国家都是不负责任的。”史建民在吴老师家中软磨硬泡到中午,吴老师始终耐心地帮助他,开导他。

同时,坚持一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拒绝“送分”。临别时,吴老师还安慰史建民说:“你先把以后的几门课考好,把毕业设计搞好,毕业设计搞好了,再找我一次。”四月十日,吴盘仁老师向系里汇报了史建民补考的情况,并且对系副主任说:“农民的孩子上学也不容易,能不能再给他一次补考机会。”

在以后的二十天时间里,史建民情绪反常。同学们每天都在紧张地复习功课准备考试,而他不是睡觉,就是伏在桌上写“自传”,他写到:“本想以大学毕业作为今后生活的资本,这条路走不通时,还有什么路可走呢?”“人们会看不起我,嘲笑我,认为我无能,不值得重用,我将永远抬不起头来,一辈子永无出头之日。”

这个不认真学习,想混一张大学毕业文凭,以此攫取个人名利地位的人,当他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不断膨胀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主宰了他的灵魂。他在个人主义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史建民竟开始了毫无逻辑、毫无情理地近乎禽兽的思维,竟把一切怨恨归咎于老师,并用极其凶残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老师。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3

犯罪心理学分析

犯罪心理学分为七种分析方法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心理测验法

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学是用来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离奇死亡案件之类的悬疑案的

犯罪心理学对案情的帮助很大

它可以给案情提供一套模拟的作案人员的心理活跃动态

甚至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根据你的言行

初步断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员

可以把嫌疑犯缩小的最低这样审案的时候也对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在中国“心理学科目”都是比较冷的专业

跟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心理学科”目前不被重视

但是中国的经济和地位都在飞速的发展

不过“心理学科”在中国早晚也会成为一大热门行业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其实马某不是为了钱,在心理上,这是一种对男友的憧憬和对事物的好奇心。我举个例子来说,为什么小孩子那么容易学坏?因为在小孩子的观念之中,他们不懂得对错,只要是什么东西让他们觉得帅气,甚至吸引他们,他们就会去模仿。比如,某些小孩觉得黑社会很帅气,自然就开始学,而且小孩子有反抗心理,你越是制止,他就越是想学。到最后愈演愈烈!

而我想马某是一种懵懂无知的青年,她对这个世界既充满了好奇,又不懂其中的危险。所以当提到毒品时,她就会觉得,哇,吸毒好帅,哇,这些人好了不起,有钱!哇,好有趣!

结果因为这种无知的好奇心,她就陷入了毒品的圈套,而真正的触发器,是她的男友。男友说是男友,其实相当于充当了父亲的角色。因为马某对他很顺从,马某的心灵里缺少一种父爱,所以当他遇到对他好的人时,她就会言听计从。就好比一个小孩,一个坏叔叔给了他一个棒棒糖,他就乖乖跟这个坏叔叔走了一样的道理。马某是把男友当成了父亲,而“父亲”的教导则是偷运毒品。马某自然是言听计从了。

所以,这是起无知的犯罪,马某就像是无知的小孩,缺少父爱,而这种性格正造就了对事物的好奇和对别人的言听计从。所以才犯下了贩毒的罪行。跟钱倒是没多大关系了。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篇一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喝玩乐虚度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骗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新久主编.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陆小娅.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炫风.2004(9).

[4]刘戬.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法律与生活.2003.3(上).

[5]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宪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版.

[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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