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管理人是对遗产进行管理的人,遗产管理人的确认只能是在继承开始后发生。
知芒网律师解答: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原则:有遗嘱执行人时,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法律设置“遗产管理人”制度旨在自继承开始到遗产的最终分割、处理时止,为保护遗产不被损毁和灭失,为协调因遗产分配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防止各方利益分配不均,防止遗产继承纠纷与矛盾激化,而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妥善管理。遗产管理人正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依约定产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知芒网律师解析: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最核心内容。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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