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疫情期间可否暂停探视权(中止探视权需要起诉吗)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中止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 探视权 的规定是什么? 中止探视权的规定主要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经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为造成的是其他损害,没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中止探视权。 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既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也限制了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了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不被任意剥夺。 民法典 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和感情的健康。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这一法定理由作出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一方不负担 子女抚养费 或是不按期给付 抚养费 的情况,并不是中止其探视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视权的法律依据。如行使探视权的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赌博、品行不端等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暴力倾向、骚扰子女的行为、 绑架 子女的企图等等,可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应该中止探视。所以,民法典规定中止探视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必须通过审理,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把中止探视权的主体限制在法院,就可以避免直接 抚养 人以及其他个人、组织和行政机关干涉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通过审理查明事实,确定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理由。探视权人可以在审理中为自己辩解,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如果中止探视权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探视权人必须遵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可以基于有效的判决要求 强制执行 探视权人在法院判决的时间内不得对子女进行探视行为。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此外, 中止探视权只是探视权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视权人原享有的探视权可以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探视权人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实施探视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旨。如果子女不同意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探视时间接受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探视权人不得强行探视。 综上所述,父母对孩子在血缘上的联系也决定了即使在 离婚 之后也应该让其保持必要的联系,尤其是在孩子的心中父母是不能取代而不能因为离婚就直接剥夺了其见面的权利,但是探视的权利如果发生了伤害孩子的行为就只能由法院来中止了。

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止 探视权 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的精神,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 法定监护人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民法典》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 抚养权 的。 3、中止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起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 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全文都是中止探视权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想要对探视权进行中止处决的可以参照上述法律条文,看看事实情况是不是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某一条,如果发现有可以对上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合理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国公民可以拒绝一方行使探视权吗

疫情时期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拒绝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应当从子女的身心健康去考虑。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5、探望的方式。 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中疫情期间可否暂停探视权(中止探视权需要起诉吗)

民法典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探视权作出了如下的规定: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具有法定的协助义务。且具体的探望形式、方式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30676.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08:24:56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08:25:05

相关推荐

  • 民法典减价(民法典价格明显偏低)

    承揽合同中减价处理的依据 承揽合同中减价处理的依据是依据民法典。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的亮点和特色是什么?(一)《民…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剧(民法典剧本三分钟)

    启东的第十五法庭在那里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南苑中路。启东市,江苏省直辖,南通市代管,位于江苏省东南端,启东的第十五法庭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南苑中路。同名电视剧第十五法庭,是全国首部民法典普法剧,是在江苏城市频道播出的。发展历程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第十五法庭》在江苏城市频道重磅上…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新民法典婚姻(新民法典婚姻法婆婆不给带孩子)

    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民法典婚姻有这些新规:1、男女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存在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在知道后,可以申请撤回婚姻、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男女双方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最后(民法典最后一章)

    民法典1260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是《民法典》的最后一条。该条规定的是《民法典》的实施日期和《民法典》实施之后相关单行法的废止。首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次,《民法典》实施之后,目前现行有效的众多单行法将会被废止,因为其内容已经被《民法典》所…

    2026年10月11日
    900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以及赡养义务进行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同时被废除。现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

    2026年10月11日
    200
  •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2018)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夫妻选择在法庭上结束婚姻的一般都会发现自己能够拿到的 判决书 立往往所依据的除了法律以外还有相关的 婚姻法 司法解释,这是因为法律有的时候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太笼统而导致法官没有办法根据客观的规定来判定。那么,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是…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的背后(民法典背后的人民至上)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感想5篇 民法典 观后感 心得感想有哪些?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观后感心得感想5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感想1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

    2026年10月11日
    100
  • 学懂民法典(学懂民法典的重要性)

    学习民法典的目的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2020年民法典简短感悟范文5篇精选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让每一个中…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 二十一条)

    婚姻法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您好!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原版民法典(中国民法典)

    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民法典的颁布者是欧洲哪位军事天才 拿破仑·波拿巴 1804年颁布《拿破仑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颁布《商法典》、1810年颁布《刑法典》,这些成文法典成为了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 《拿破仑法典》原名是《法兰西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事法典,分3篇…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浙江二胎新政策(浙江省二胎奖励)

    浙江二胎奖励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注销(民法典注销别人的存折)

    民法典中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

    2026年10月11日
    200
  • 民法典欠薪(民法拖欠工资)

    民法典工资问题 《民法典》第807条中明确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手机民法典(民法典 手机)

    老师收学生手机违法吗? 没收手机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确定。 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违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里的(民法典里的内容)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主要内容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6年10月11日
    000
  • 除了民法典(除了民法典和刑法还有什么)

    除了民法典、刑法,我们国家还有哪些同等级别的法律?(不知道这个问题本身对不对) 有很多。 只要法律名称叫“某某法”的,都和民法典、刑法,是同等法律位阶的。 这些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 宪法包括《民法》,《刑法》跟什么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介绍了国家从建立到发展的过程以及国家的一些…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证明(民法典证明认购书效力等价于房开文里面的销售合同)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是否要有第三方证明人 在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的,已经有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作为第三方证明人,所以进行公证的遗嘱无需再寻求其他第三方证明人。第三方公证处即为第三方证明人,也就是说在进行公证时就已经有第三方公证人介入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2026年10月11日
    100
  •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离婚协议)

    接到离婚起诉传票后怎么办 接到离婚起诉传票后处理方式如下: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3、提交答辩状;4、收集、提交证据;5、按时参加开庭;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雏形(中国民法典的诞生的意义)

    简述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民法法系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其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6世纪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是现代欧陆法系极为重要的来源;此外,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日尔曼法和商人法也对欧陆法系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12世纪(相传为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了因战乱而佚失数百年的《国法大全》…

    2026年10月11日
    000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

    2026年10月1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