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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