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 、6%、0%等。 1、适用16%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0% 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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