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磋现场宣布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 可以吗? 竞争性磋商有几次报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问:竞磋现场宣布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 可以吗? 竞争性磋商有几次报价

  律师解答:

竞磋现场宣布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 可以吗?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承担了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运营“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公示标准发布工具(安徽版)”,党会共建,成立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党支部。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和在皖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组建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企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和高等院校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

案例回放

  在一票务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布后,A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此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没有规定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临时在现场宣布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的做法,不合规矩,而且还直接影响了其在该项目中成交。

  A公司在质疑中称,其在参与竞争性磋商之前,公司已经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报价方案。采购代理机构的临时调整,让他们措手不及,有决策权的总经理也因为没有预见到该调整,选择了磋商当天上午的航班。磋商代表无法请示老总并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导致了他们错失了该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磋商开始之前,他们也没有预见到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与预算比较接近了,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成员商议后,认为如果不作出上述规定,该项目可能就会因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超预算而废标。对于A公司来说结果也是不能成交。

  问题引出

  A公司的质疑是否有道理?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观点站得住脚吗?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要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是否行得通?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A公司的质疑是有道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均不能通过现场宣布的方式,规定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能超出第一轮报价。因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已经明确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于实质性变动内容还应当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案例中,临时宣布的做法一是超出了法定可以变动的内容;二是变动的方式也不符合法定的“书面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项目废标,A公司还有机会;而项目顺利采购,不是自己成交,那意味着A公司就完全错失了该项目。因此,采购从业人员在组织采购的过程中,应当多一份细心,尽可能把采购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都预见到,并在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规定。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希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超过第一轮报价,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事先明确。如果磋商文件中遗漏了,那补救的机会就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总之,预见不足还得接受项目废标的现实。选择现场违规,同样会导致项目废标,且还会引发质疑,甚至是投诉。

竞磋现场宣布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 可以吗?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

更多招标信息及资讯请关注协会唯一官方网站“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微信公众号:ahtba-cn

  其他人还看了:

  ★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行政法规一般的有哪些

  ★ 公司注销流程?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299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2:19:52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2:20:02

相关推荐

  • 厦门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问:厦门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张某的父母张某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张某的父母出钱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但又怕自己的孩子发生婚变,同时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以为自己现在买的房子会在孩子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产,在孩子离婚的时候自己的辛苦钱会无…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深圳民事律师-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问:深圳民事律师-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律师解答: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广州民事律师-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问:广州民事律师-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律师解答: 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一、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 答: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方有不忠的行为,总是有一些线索可以抓住的。 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北京民事律师-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问:北京民事律师-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律师解答: 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延伸阅读:离婚起诉书的写作技巧 第二次…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成都民事律师-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问:成都民事律师-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非常相近的两性关系。若回避当事人主观意图和社会承认等含糊的判断标准, 将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共同生活关系概括地、客观地都统称为非婚同居, 则非婚同居范围是广泛的, 理解为所有法律婚之外的同居, 包括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同居和不获得事实婚姻关系评…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900
  • 重庆民事律师-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问:重庆民事律师-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律师解答: 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 如果夫妻尚在…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上海民事律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问:上海民事律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律师解答: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法律咨询:在法律上解除同居关系会出什么证明吗已经没有财产分割,所有财产我都不要,女儿读大学我供养。 律师解答:把你承诺的都做到,对方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怕有问题…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南京民事律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问:南京民事律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律师解答: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500
  • 南京民事律师-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

     问:南京民事律师-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   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近年来出现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只要求处理离婚,而不涉及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 法律咨询: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答: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方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除外。…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上海民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问:上海民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律师解答: 在当事人有请求时,可以一并审判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起诉时,被告就已经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一般都没有提出此项请求。此项请求也就没有纳入法院的审判范围。 法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因为和老公感情破裂,现在又发现他在外面有外遇,20…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东莞民事律师-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

     问:东莞民事律师-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 此类案件的管辖问题 管辖根据以下原则确立: A、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900
  • 成都民事律师-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问:成都民事律师-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律师解答: 对于诉前离婚协议效力不同判决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要件的争论。虽然离婚登记虽然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已趋形成共识,但是离婚登记自身尚存在的一些问题造成我国传统上社会公众认知其为行政许可。 法律咨询: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我和丈…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上海民事律师-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问:上海民事律师-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当发生探望权纠纷的时候,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也应该让双方尽量化解矛盾,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东莞民事律师-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问:东莞民事律师-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解答: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北京民事律师-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问:北京民事律师-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正是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的保护…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