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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