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知芒网律师解答: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知芒网律师解析: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对司法实践中因胁迫婚姻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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