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不是自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只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关系才会解除,此时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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