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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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二、删去第十八条。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六、删去第三十四条。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八、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该条中“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九、删去第四十六条。十、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十一、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十二、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十三、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三项修改为:“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十四、本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直至落地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先由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正式写入法律。各地修改计生条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1

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

一、超22省改计生条例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22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22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22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22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22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22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22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例如,四川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方面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二、新计生法哪些人可以延长产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全面开放二胎后,修改了计生法,15省份都取消了的晚婚假,相应延长了结婚假期,另外也都延长了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陪产假也增加至最短7天。修改后的计生法鼓励夫妻生两个孩子,对产妇的待遇也有了很大提高,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2

自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高频词。

记者注意到,各地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条例都删去了明显与新的生育形势和“三孩政策”不适应的相关规定,比如,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将被处分的规定,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个数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审批等方面的制约措施。

同时,各地还调整或新增了一些规定,多与生育假期有关,更加注重父亲角色发挥作用,包括延长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等。

设立带薪育儿假

北京、上海父母每年各5天,重庆父母一方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此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各地依据上位法普遍增设了育儿假,母亲与父亲都可以享受。从已经通过的省份来看,子女满三周岁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的育儿假,成为主流。

北京、上海都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北京进一步说明,每年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一些地方的育儿假时间更长,黑龙江、河北、江西、四川、贵州、浙江、湖北等地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青海、甘肃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有15天育儿假。

安徽和重庆将育儿假的年龄上限提至六周岁。安徽规定,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重庆的`安排更加灵活,可以“二选一”: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江苏和吉林两省虽然也提到了设立育儿假,但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江苏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则仅有“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其他省份,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虽然尚未通过,但一些地方已经公布了当地计生条例修正草案。其中,陕西拟规定,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海南与重庆类似,拟设置“二选一”的育儿假方式:子女3周岁以内,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育儿假已经设立,但在实际中如何执行仍然需要细则。北京、上海都明确,每年的育儿假并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而是按照“周年”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上海进一步说明,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发给。

延长产假、陪产假

江西力度最大,女性可休产假188天,男性陪产假30天

中国的产假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为56天,1988年延长到90天。2012年,中国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增加到98天。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新增“奖励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奖励假”,构成了通常意义上我国女性的产假天数。

记者梳理发现,在已经完成修法的省份中,多地延长了产假,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多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重庆等还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最长可休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北京、上海、四川规定接近,在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在生育期间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90天,青海也在98天基础上奖励90天生育假,两地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都可享受到188天的假期。甘肃直接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

浙江、河北则根据生育子女的数量对产假做了区别规定。浙江提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河北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即188天。

同时,一些地方还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湖北、浙江、北京的男性可享受陪产假15天;四川为20天;安徽、江西、甘肃均延长至30天。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由定量标准改为底线标准。上一版条例规定的“女方延长3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调整为“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的条例中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此前的条例中,吉林曾就产假和陪产假作出过明确: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延长婚假、增设父母陪护假

山西、甘肃婚假30天,北京独生子女每年有10天父母陪护假

除上述措施外,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其他的鼓励措施,涉及延长婚假、增设陪护父母假、增加育儿补贴、住房倾斜等。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晚婚假被取消,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不过从执行看,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天数。山西、甘肃婚假长达30天。

此轮修法后,吉林新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江苏、安徽为13天,江西、河北为18天。黑龙江的婚假为15天,如果参加了婚前医学检查则增加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肃则继续保留了30天的“豪华”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经陆续进入老年,“421”家庭结构下,一对夫妻需要照护4位老人,压力较大。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注意,在此轮修法中增设了相关规定。

比如,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浙江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四川则提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北京也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此外,北京、黑龙江都提到发放补贴。黑龙江规定,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北京提出,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还提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回溯:从“二孩”到“三孩”,政策调整更加注重父亲角色发挥作用

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直至落地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先由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正式写入法律。随后,依据上位法,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订,地方行政部门再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才能最终落地。

我国上一轮生育政策调整是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改变了我国执行了3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各地相应调整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由于不再鼓励晚生晚育,各地普遍将原来的“晚婚假”修改为“国家规定婚假的延长”,将“晚育假”修改为“国家规定产假的延长”。

2021年5月底,中国生育政策再次迎来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不久,中央决定实行“三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废除了社会抚养费等其他制约生育的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两轮生育政策调整中,逐渐强调父亲角色发挥作用。2016年的政策调整中,各地普遍新增了男性的陪产假。2021年的这轮政策调整,男性陪产假天数进一步延长,同时,各地普遍新增育儿假,父亲、母亲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为例,计生条例修改后,男性陪产假维持15天不变;同时增加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安排主要为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从而更好地照顾婴幼儿。

在生育政策的调整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路国连表示,以前政府主要是以管理、调控为主,那么今后政府的职责更多的是做好为生育、为养育、为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3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份修订人口计生条例。除广东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青海、河南、山东等地已经公布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鼓励生育政策

各个省区市针对自己的情况,也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调整以鼓励生育。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个省区市陆续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这些条例中,普遍增设或提及了“育儿假”。

“‘三孩’政策效应短期来看预计不会有很大的效应,毕竟生育三孩的人群相对有限。二孩政策的累积效应经历了过去几年的释放,目前累积效应在减弱,急需政策引导。”黄匡时说。

近期已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出现了出生人口“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的表述。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孙中锋认为,在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全省育龄妇女人口总量大幅减少、人口流出趋势无明显变化等难以改变的背景下,即使“三孩”政策开始实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出台,生育率低迷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目前《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表明,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并在原有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享有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江苏和吉林两省在条例中提及了育儿假,但并没有列出详细的实施办法。如江苏省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则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而陕西生育三孩的女性,甚至可得到半年的奖励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称,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也长达三十天。据其征求意见稿,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有舆论认为,此举可能解决不了生育率低的问题,反而会增加女性找工作的困难。有居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不敢生是因为怕失业,“生娃面临着岗位调动,产假期间职位被顶替等风险”,长时间的产假后公司可能已经忘了自己是谁。

黄匡时表示,假期与就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斥关系,但是欧美很多国家女性生育假期更长,生育假期也并没有给这些国家的女性就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北欧国家,女性劳动参与率不低。因此,需要从性别平等和家庭工作均衡的角度去协调好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

2019年安徽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 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月14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所作的《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草案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

草案将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一旦草案通过,标志着安徽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草案对于再生育申请规定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

对于社会关注的晚育假问题,草案也做出详细规定。根据草案,将取消晚婚晚育假,对于符合规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与留,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有的奖励政策不变。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奖励优待。对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放弃再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此外,草案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调整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第十四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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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附加税子女教育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前的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父母一定要考…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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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小王(民法典小王将自己出租给小美的房子)

    小李把相机借给小张使用不料小张却将相机卖给小王,小王想要获得相机所有权,需要符合哪些情形? 小李把相机借给小张使用不料小张却将相机卖给小王,小王想要获得相机所有权,需要小王属于善意第三人,对小张无权处分的行为并不知情,并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个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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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条例2020)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包括两个涵义:一是对国家或地区而言,政府应依据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指导,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生存环境相适应。二是对家庭或夫妇而言,育龄群众应考虑自身和家庭其他成员以及后代的权益,自觉而负责任…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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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时间)

    上海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在子女年满 16 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 3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 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 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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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胎有陪产假吗(二胎可以享受陪产假吗)

    二胎陪产假多少天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二胎陪产假,每个地方规定的天数不一样,有的地方是七天,有的地方是15天。要根据您所在的省的具体规定哦。很多地方规定的十五天陪产假。 比如,山东省规定二胎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上海市是十天的陪产假。广州的陪产假是十五天。                …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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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权利保障(民法典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和儿童是权益是很重要的,而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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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咨询)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国家开放二胎后,许多人想要二胎。这时候就要先办单独二胎准生证了,看看下面的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吧。 准备资料如下: 1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只需复印一方的即可。 2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三份。 3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三份,户口的每一…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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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三孩(开放三孩政策时间)

    全面开放三胎 全面开放三胎 全面开放三胎,对于想要生育三胎的家庭来说,特别关心国家什么时候放开生育政策,如今生三胎的条件有哪些?从整体来上来,开放三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老龄化问题,全面开放三胎。 全面开放三胎1 三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二胎,三胎政策暂未出台,但是从目前的…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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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包条例(国家三包条例)

    三包指的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国家三包法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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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 我国是人口大国,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尽管现在放开了二胎,但是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在一些偏远农村,有的农民夫妻违反规定,生育了三胎,被计生部门发现后,会处以一定的罚款。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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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尸检最晚不能超过几天(7日内必须尸检)

    死亡多久不能尸检 死亡七天后不能进行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纠纷中若对死因有异议7日内必须尸检 2018年8月31日,国…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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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政策)

    2019年各省市可生二胎实施时间表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二胎何时全面放开?今年5月全面放开二胎已经被否认,那么官方可有新的时间表呢? 各地及全国“两会”上,“尽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呼声急切,“鼓励一胎、允许二胎、严防三胎”成为生育政策的一种新思路。 来自惠州的黄细花代表带来一组数据,现在中国的生育…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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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独二胎办理流程(单独二胎办理流程及费用)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国家开放二胎后,许多人想要二胎。这时候就要先办单独二胎准生证了,看看下面的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吧。 准备资料如下: 1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只需复印一方的即可。 2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三份。 3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三份,户口的每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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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22补贴(哈尔滨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22补贴)

    二胎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 9月2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第四法庭再次开庭。患癌小伙姚策不仅参加了当日的庭审,还前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调查自己被抱错的原因。 9月25日中午,姚策接受采访表示,庭审主要是质证环节,相对于上一次开庭言辞激烈而言,25日的庭审比较…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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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三孩(民法典生育三胎)

    国家鼓励生三胎政策是怎样的? 国家现在已经全面放开和落实三孩政策,意味着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属于再婚,只要是一对夫妻只有2个孩子,都可以再行生育第三孩,由于目前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国家现在逐渐鼓励生育,不但国家政策有奖励,公司产假也会增多。 一、国家关于三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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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上海开放二孩政策)

    上海最新二胎政策 不能。只有下列情况才能: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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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

    第二十一条关于婚姻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已经失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来说,其父母依法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相关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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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放开正式文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2012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再度集纳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多年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中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优生优育政策的指引下…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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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领养孤儿(如何领养孤儿院的孩子)

    哪里可以领养孤儿 领养孤儿可以到孤儿院进行领养。想要领养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当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证明这个孩子是孤儿的证明,同时领养的双方夫妻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且需要经过民政局考察,领养者具有抚养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门还需要在报纸上登出孩子是无人认养的公告,60天后没有人有异议,领养手续才算办…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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