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案例分析(如何看待山东辱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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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于欢大婚,于欢案子究竟给社会以多少警示?

听到于欢结婚的消息,我很替他感到高兴。不出所料,他也的确收到了大批网友的祝福。网友们说。新娘和于欢是夫妻相,非常般配。

对于欢来说,虽然他已经出狱。但是曾经发生的事情是永远无法忘记的,他因为不能忍受吴学章等催债人对自己母亲做出的侮辱性行为而冲动杀人。这一事件引起的轰动,很多人都还记忆犹新。

而于欢案给社会带来的警示就是:法律可以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一定要有温度。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给予于欢的判决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这个案件维持了原判。那么,于欢的一生就此完结。

当时的于欢只有两条路。要么忍气吞声,看着自己的母亲受到那样的侮辱。要么拿起水果刀保护母亲。很显然,他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尽管他的行为造成了一人的死亡,但是舆论和大众是站在他这一边的。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但法治社会不能纵容以暴制暴也是事实。因为这是法治秩序崩塌的危险信号,最终会导致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幸运的是,最终此案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也兼具了温暖的人情味儿。

这起案件也已经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案例,同时也非常具有意义的是,正当防卫制度,在这起案件中被高度重视。最终,于欢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很多网友为此感到很欣慰。他们鼓励于欢:”出来后,一定要幸福。”

出狱后的于欢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名零食店的店主。面对采访,他表示自己当时做法确实有些冲动。他很感激有这么多人关注自己的人生,他也大方的在网络上分享着自己的婚礼。

看到于欢现在的幸福,不得不说,法律惩罚了他,但法律也拯救了他。相信在未来,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会成为更多人的福祉。

“聊城于欢案”案件经过是怎样的?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扩展资料

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上午11时多,26岁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于欢家人打电话告诉我,他昨天通过减刑出狱了,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也很突然。”于欢案的代理律师殷清利称。

但他有过预感。前几天,监狱部门给于欢母亲打电话,说让给于欢准备几件衣服。“一般来说,监狱是不允许(服刑人员)穿自己的衣服的,(所以)我当时就想可能减刑要下来。”殷清利告诉记者。

“回来的第一件事,我拥抱了我的母亲”。于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妈妈之前也会见过我,但这次终于摸到了妈妈,那种真实感特别强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14聊城于欢案

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获6减刑出狱,为啥他能获得减刑?

一、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首先,山东“辱母案”案件可以说是轰动全国,对于于欢做法,大多数人都是保持,他是做得对,毕竟没有人能看着自己母亲被人如此对待,还不吭声。无论是对其母还是对他来说,都是极大的侮辱,是个人都无法忍下。

其次,于欢之所以跟对方动手,都是对方逼着,他们不欺人太甚,于欢不会拿刀保护自己,双方搏斗之下,失手捅死对方。幸运是法律是公平的,鉴于于欢的行为,依法判于欢入狱5年。

最后,2020年11月18日,于欢在狱中表现极佳,无论是劳动任务,还是思想教育方面,还是认错方面,他都深深了解到之前自己做法是错误,有悔改的表现,获得6次表扬。聊城中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于欢可以减刑,从而提前回到家中,和家人团聚。

二、凡事三思而后行,切记冲动。

先说,不是于欢为母出头做错了,而是他可以选择更加好的方法处理这件事。在双方冲突没有升级之前,他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让警方介入,毕竟对方有涉黑性质。你一个普通人跟一群穷凶恶极之徒能讨到啥好处呢?加之你借钱不是没有还,而是对方狮子大开口,想要掏空你所有的存款。

再说,高利贷真的会害死人,就算再走投无路,情愿寻求警察叔叔帮助,也不要跟他们开口。他们就是吃人的老虎,你不要以为自己暂时度过难关,就万事大吉,后面还钱才是真正的麻烦,绝路。

三、对这件事我想说的。

希望于欢能回归平静的生活,日后一家人幸福安康。同时也希望各位小伙伴吸取教训,没有钱,情愿打工,也不要碰高利贷,拿钱一时爽,还钱火葬场。

为什么「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会引发全民关注与讨论?

这次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也不是网络热议的了,因为在民众心中着火了!

为什么是说着火了呢??!!

整个事件过程挑战了我们的母亲和生活的尊严,挑战了我们的法律的神圣,挑战了我们的社会道德和正义存在和底线!

这次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

所以,已然不只是在热议,而是在呼唤正义,呼唤生命安全,呼唤生存尊严!

请大家继续关注这个可能会旷日持久的法律事件、民众生命安全事件、社会公德安危事件!

******************

第一着火点:必须是母亲、母亲的尊严、还有儿子作为子的尊严!

母亲在一个家庭、在一个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不可替代、可分侵犯的!

着火,只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这是任何一个小家庭,生命、活着的尊严和生命底线!

不管,母亲作了什么,任何人,不得侵犯母亲的神圣和尊严!更何况是当着儿子的面“对方竟然,公然脱裤子数分钟污辱”!

所以,民众必然“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不仅是为人子的,而且所有的人,都站在儿子的角度都“当时就拔剑了”!

(新闻截图)

第二着火点:黑社会,公然践踏我们的生命、尊严;黑社会公然挑战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1、黑社会的公然存在。

2、黑社会公然存在,黑社会数次侵犯,,公安人员法律居然无视和无力制裁。

3、黑社会公然侵犯生命安全,最后的人命伤害案发生前,公安人员制止被之公然无视!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治安的人员的无奈和无力)

黑社会存在,就会为害一方!

黑社会存在,我们的正常的生活要被打破!

更可怕的是黑社会公然存在,“敢公然脱下裤子当儿子的面污辱母亲”,“某在被抓获前还涉嫌撞死初中女生的案件”,而案件中高利贷和“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并不是案发前才有的!更能读出,黑社会行为能公然到“数次”、能公然到“公安人员面前”,而且达到无视的程度。

所以案件的本质,已经是公然挑衅和无视了!如果“有视”,早就“猢狲散”了,不可能发生“儿子和母亲的尊严”底线再次被突破!

也正是公安人员制止无效,所以“黑社会行为更倡狂”,所以“生命和尊严”底线更无法底线再底线的维护!

(新闻截图)

黑社会性质的无视、公然挑衅,这才是民众着火点!

公安人员制止无效,这才是民众的对公信力着火点,这才是黑社会和“黑行为”最本质的“为害一方”!

有这样的黑社会存在,不只母亲,我们更多的亲人、朋友被生命和正常生活都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所以,民众正义和民众公信必然是“万丈怒火”了,所以不只是热议了,而是在“万丈怒火”中批判和呼唤正义,批判和呼唤生命安全!

第三着火点:法律和公义道德撞车、法律判决再次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正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听到很多“法不容情”,此情只是私人感情和个人倾向,而这个案件中:法律和判决面临的是整体的社会道德和正义、还有法律的公正。

【“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

法律和社会争论意义至今,还没有定格和尘埃落定!

其判决结果挑战的只是个人人身安全维护和正义伸张和延续!

【“呼格错案”等等错案】

其错案的社会影响是,质疑执法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或者行政对执法的过度干预。

两个案件,是近几年中国社会争议和反响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的案件。但【“山东刺死辱母者” 案】兼有二案的所有特性,而且社会关注、社会影响力、法律争议更加深刻沉重!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案件判决结果挑战了是社会道德和正义:

报道中,好多条款,比如“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只是在说法律条文,而事实是,生命尊严和生命安全被无情的践踏和无视!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判决结果挑战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整个案件的参与者“涉黑人员”不知道有没有归案。(搜索新闻和案件并没有明显结果)

不知道,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归案,单独判决“杀人者”,是不是本质违法!

反过来,如果是“轻判”,那么必然悖斥法律条款。所以这是法律和社会道德不折不扣的撞车!可是又不得维护社会公道和公众正义!

所以,本案件已经延伸成了公众关注和社会公道和正义事件,延伸到了法律建设的领域,与案件本身并没有多少关系了。

这不是争议能解决的了,而是判决后的思考!是新时代法律和法律执行过程提出的新的挑战!

至此,民众燃着了正义火也是必然的!

正义之火,在呼唤法律正义,在呼唤社会正义,在呼唤生命安全在,呼唤生存尊严!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诸多的“挑战”和“冲突”,对法律建设提出了新思考和新定位,因为其面临的是必须存在,而且必须维护的社会道德力量和正义力量!

___篇_后_思_考___

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和道德、正义,被分割成两个不同的集合。

教科书上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社会正义,二者概念、区别、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解释。

但是【“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强奸不配合”案】、【“呼格错案”等等错案】,却把这两个被分割的集合拧在了一起:法律绝不允许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受到践踏和侵犯,而且也不允许法律自身践踏和侵犯!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中的“黑社会行为”就挑战了我们所有的社会道德、社会正义、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所以民众的正义之火,在呼唤正义,更是在呼唤正义、法律、法律执行过程的“新时代的切合点”!这才是真正的“社会正义”!

说到这里,想起了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法官的“诗意判决书”!(江苏现”诗意判决书”,对此你怎么看?- 百度派)更多的人:法律是神圣的,规则不允许此类行为!但是这是职业所在,其母性良知所在、是社会道德和正义所在,实质是在履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的神圣职责!

社会正义和道德之不存,法律的尊严的神圣何以依附!

在没有法律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伸张正义、恪守社会道德规则,依靠正义和道德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和生命安全!所以从渊源上来讲,法律应该派生于社会化的正义和道德规则!(个人观点)

山东辱母案例分析(如何看待山东辱母案)

如何评价”刺死辱母者”一案的舆情

【舆情热点】山东“辱母案”舆情分析

一、事件回顾:

2016年3月25日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快速占领各大新闻版面。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某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有17万的欠款无法还清。于是,催款人带着11人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对债务人极尽羞辱,甚至有一个叫杜志浩的人还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人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人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试图往外冲,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判决理由在网上引起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构成正当防卫,于欢应当无罪。一时间网络舆情热议不断,案件关注度持续走高,社会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二、各方舆情综述

(1)、网络大v热议

(2)、网友热议

l 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

@达令妹是努力君yo:一个在母亲被侮辱的时候不能挺身而出的儿子和一个在国难当头不能持枪一战的士兵有什么区别?

@南闲生:母辱不护,国难谁御。

@一只女污:其他抛去, 针对一个母亲被人侮辱,于欢做的没错!

@耕耘不问收获成功不必在我:当着孩子的面侮辱母亲,民警不管,孩子动刀杀了一人有罪?那法律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报警都他妈没用了,你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觉得这孩子做错了,不应该杀一个人,应该把这十一个人全杀了,我听过一句话,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不用怕,你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粽子阿阳:说实话,单就他们对他母亲做的这些事来说,这种情况要我选的话,我也会拿起刀来,判我无期甚至死刑我也不后悔。因为我保护了自己的母亲。我做了违法的事情,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奕丶丶丶:母养儿防老,儿护母尽孝。国养兵护国,兵护国尽义。儿不护母?兵护国否?

l 认为于欢的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

@月槐古溪:首先,你得确定,你口中的好人是真好人,而不是被媒体和舆论塑造的好人。之前的证词说的很清楚,于欢是被控制绝望而拿刀子捅人,并非是因为母亲受到侮辱而想要救母心切。为什么隔了一段时间突然就变成护母心切了?坏人该死,但不是好人的人突然变成英雄是不是也说不过去?

@担当1234:记者总是想搞大事情博眼球,你们这些就天真的信了。。。 人家掏生殖器侮辱他老妈(生殖器打脸是造谣)的时候他不杀,他怂,像孙子一样不敢动,警察来了之后想跑(注意,这时候没人侮辱他老妈,没人侮辱他),没跑成就动刀伤人,这时候还是为母杀人?是为自己想跑而跑不成杀的人吧, 先去看判决书吧,,

@于佳琪是小花儿-:于欢的出发点是不是为了就母,只是怀疑于欢的动机,更何况没有下定论只是怀疑,谁都不是于欢,楼主的怀疑是有道理的,相反一些人咬定为了救母也是可笑。

@daybreak凌晨:这个世界从来没有绝对的好人和坏人,就像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支持轻判也佩服于的行为,但不支持无罪,勇敢站出来保护母亲值得称赞是条汉子,但更应该像个男人承担后果,如果一个国家的舆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这个国家才是真正的没有希望可言。

@非主流大馨馨馨馨:微博上根本不敢说客观的话,更不敢说自己是学法律的,只看新闻很气愤,弄清楚前因后果才觉得法院定的故意伤害罪没有错,只是觉得刑罚过重,10年比较合理。网友不能只看侮辱行为,要债的行为不当但是并没有主观故意伤害,而他捅人也不是因为母亲受辱。就想说一句,难道舆论比法律还正义?

l 对于案件裁定的希望

@酥麻辣姑大人:一审就是因为这样才认定是故意伤害的,法律其实并没有错,正常来说判决也没有错,但是,但是,这个并不一样,这里包含了太多的屈辱和绝望。所以只能说法官太怕出错了,审案子太过于格式化,少了点人情味,希望二审能认定正当防卫较为合理。被舆论带着节奏乱走的人你也大可不必放心上。

@比你女朋友好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今天失眠:在舆论一边倒的同情杀人者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正义的修订!希望国家重视这件案子。

@阿佳夕:不应该纠结于双方曾经做过什么,更应该关注事件本身。警察的不作为应该怎么处理?非法拘谨,限制人身自由怎么处理?猥亵妇女怎么处理?在被非法拘谨的情况下反抗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官的那些判词和事实有出入,是否有经过查证?大胆点猜测,审判过程中是否有人为影响?

l 对于高利贷行业的吐槽

@月槐古溪:高利贷违法他们为什么还要找高利贷借钱呢?这难道就是对的了?从他们去碰高利贷开始,基本就可以确定他们是接受了高利贷的极端讨债手法。政府不让借高利贷的时候没想起来政府,借了高利贷被打了想起来政府了,现在因为自己不恰当的决策被打了还要怪政府,这什么逻辑?

@可是我要走了啊-:于欢母亲借了四家高利贷吗?民间放贷不高于银行4倍就允许的吗?于欢是突然暴起从背后杀人吗?还是在打骂过程中杀的人?于欢母亲的欠债当了失信名单吗?这些搞得我很乱所以我还是不在说话了。

@-浪矢的解忧杂货店:放高利贷的是魔鬼,借高利贷的是傻子。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只希望能减轻于欢的刑罚。

l 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不同看法

@风静流-:这几年在微博上看各种热点事件,会发现舆论真是太容易被操控了,“沉默的螺旋”在微博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势弱者不敢发声,勇敢者和愚昧者都会被喷成狗。可激愤不一定是正义,反转也不一定是反转,网络时代的发声看似不需要代价,但每个人的立场都该谨慎。

@一斤五块::因为压力,因为关注度,关注度高 舆论压力大这种事儿你搁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结果,都会优先解决,也说明国内的机构成长空间非常大,虽然很多人会嘲讽的说报警不如微博管用,但是警察叔叔们一天多少案件,按正常程序自然是没有关注度高的解决快,想想真心没什么可嘲讽的。

@蕾力小米粉:事实是:舆论帮忙下破了很多大案、要案,请问这是为什么???

@达子香y::微博就是太能左右舆论!尤其对娱乐圈,芝麻点的小事都能被说的天花乱坠。但微博舆论的影响应该是喜忧参半的,包括像春节时爆发的丽江打人事件,生活中太多这样的事,我们无法左右正处在发展中的中国处事态度,但是最起码微博舆论的力量帮助一个个例来给政府施压,虽不能普及大众,但对一个人也是很好的。

l 对于涉事警察的批判

@蕾力小米粉:现在这事不是警察关注不到的问题 ,而是很多证据事实表明是:明显的警察渎职,明显的司法不公,还好现在中央派人下来查了。

@是七七啊喂:警察来了无视不管,那只能靠自己了,自卫杀了人,警察又来了[摊手],警察有逃不掉的责任。

@芥末酱酱酱:操他大爷的!!这么明显的事儿,法律主持不了公道 还要法律做什么?警察连打架囚禁都不能管,纳税人凭什么养着你?!

@凤火泪:谁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受辱。当时无论是谁,面前有一把刀都会毫不犹豫刺向他们,不杀了他们无路可走。这种屈辱和绝望,透着文字扑面而来,何况是当事人。应该判于欢在极端环境下导致精神失常无罪释放。追究那些一个小时才“匆匆赶到”的警察。

@黛佩:还有一大加害者!——警察!

@爱你的笑-:不管这个母亲是好是坏,报警之后警察的不作为才是真正令人寒心的!!!

@糯米团at:警察的不作为在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凡他们能严肃制止无赖的贱为 后续事情都可能不会发生警察的不作为在这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凡他们能严肃制止无赖的贱为 后续事情都可能不会发生。

l 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

@小小筱文:首先,我觉得这是道德问题,先不说法律法规。如果这则新闻属实,那个男的有拿性器官侮辱孩子的母亲,那我觉得我能理解孩子心里的愤怒,他拿刀杀了那个追债人我也觉得正常!但是不代表他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其次,我也觉得法院判决有问题,在法律法规面前过硬,不够人性!但是说实在的,社会就这样!

@姚姚姚姚姚努力:如果舆论可以改变这个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舆论,但也不希望这起个案让保护亲人成为杀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伦理,但也不能让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舆论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个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的监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趋完善。

@万小妞妞妞:突然感觉很悲哀,能保护我们的法律也帮不了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百姓。

三、舆情总结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认为:从当前各方舆情声量来看,“辱母案”网络舆情呈现多极分化,有理性的声音也有一些鼓动仇杀的言论。作为监管和裁判的山东政府、法院、检查院在舆情发生后却表现的不尽人意,官方对于时下爆炸性的舆论涨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全民舆论汹涌澎湃,官方如何应对不仅是关系着“辱母案”的合理裁判,更牵动着国民舆情的热议走向,甚至是对官方舆情应对能力和政府声誉的一次挑战。

从舆情传播的角度来分析,主流媒体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网易新闻、南方周末、和讯新闻、奇闻007等对“辱母案”进行了相关的报道,报道详细的描述了事件的细节和原委。在主流媒体的传播下,“辱母案”开始流入舆情市场。

紧接着新浪微博推出了话题#刺死辱母案追踪#,相关阅读量达到10.7万,各个网络大V参与到“辱母案”的舆情传播链中,其中带来较大影响力的有@思想聚焦:“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带来9543次转发,7807次评论和31,105次点赞。@六六V:“我想不明白,辱母案中的被刀捅伤的人撞死学生逃逸赔20万,为何他要于欢家赔800万?两条命的差价从哪里来?”带来2119次转发,1615次评论和8949次点赞。两个网络大V对于“辱母案”的舆情传播推动力功不可没。

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草根自媒体迅速崛起。不可否认,网络热点事件可能会因虚拟世界的发帖、跟帖以及激进的言论带来的狂热使得非理智的民意介入社会现实,从而对舆情的发展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在“辱母案”舆情呈现出多极化趋势之后,官方应该适度的介入到舆情的传播中,对热门媒体和网络大V 言论中的疑点和难点进行相关解读,从而更好的引导主流舆论,使得舆论脱离无头苍蝇的状态,向理性化方向发展。

许多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源开放度不高、信道畅通度不够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1、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2、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3、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4、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5、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6、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7、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因此,最大限度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负面效应的根本路径在于真正地实行官方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以官方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搭建媒体对话平台,实现官方与网民的有效话语沟通,从官方的角度看,既要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避免官方独白式的话语。

最后回归案件的本身,这确实是一件难以用法律进行简单裁判的案件,舆论基于人类自身的情感,法律却是理性的产物。就像许多网友而言的:如果舆论可以改变这个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在舆论这一方,但同时我也不希望因为这起个案件让保护亲人成为杀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伦理,但也不能让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舆论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个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的监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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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行政诉讼(专利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还是三个月)

    高院审理发明专利行政案件,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范围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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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贯彻民法典(法院如何贯彻民法典)

    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如何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 首先了解《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对于同时废止的法律有所了解,并学习相应的法律解释,在实操中引用民法典 大学生如何推进民法典的实施? 作为大学生想要推进民法典的实施,那就从自身做起,遵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做民法典的拥护者。…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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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演示(民法典详细讲解视频)

    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当然犯法,如果老师打学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关侵权责任,老师作为施教者,对学生处以一定的惩戒是可以的,应以不危及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不羞辱贬低学生人格尊严为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打114查你们那里教育局的电话,打电话…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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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律咨询免费平台(免费法律咨询网)

    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12348不收费的? 12348是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是不收费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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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适应(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

    民法典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的适用包括时间、空间、个人三个方面。 民法典适用时间:简单来说,民法典的法律是适用在时间上的各种效力范围内的。时间对于民法的适用范围相对来说会比较具有局限性。民法典的法律生效时间一般指的就是当法律正式起到法律效应的那一刻开始,就是民法典法律生效的时间。 打开百度APP看高…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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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函(律师函怎么发给当事人)

    律师函是干什么用的 【法律分析】:律师函件的作用: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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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下载)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中国法制出版社建社二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法规工具书的编纂,已成功推出多部大型法规汇编图书。现集我社多年法规图书的出版经验,吸收近期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的阶段性成果,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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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是进步(民法典是进步还是倒退?)

    在人类法制史上民法典往往是社会重大进步和变革的什么一些著名民法典对人类社? 缺少2部法律,很多人民看不到的东西,需要上面去设定法律,很多人民看到的不应该只有信访办,人大的协助,应该有一条法律通道。 法典进步意义 一般来说,说法典指的就是《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的进步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拿破仑法…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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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民诉法全文(民诉法全文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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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与(民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子)

    谈谈民法典与社会生活有哪些关系 民法典与社会生活有以下关系: 1、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比如对居住权就作出了规定,将高空抛物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写入了法典中; 2、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民法典推出的婚姻冷静期、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等都是促进家庭和谐的体现; 3、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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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离婚律师(离婚律师法律)

    离婚诉讼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离婚请个律师大概要花费1500元左右。(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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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法院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申诉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定 申诉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一般的来说,申诉,是指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申诉的第一个步骤是审查,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是六个月;第二个步骤是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决定再审,则立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刑事申诉的立案。人…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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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2348(劳动法律咨询电话天津)

    劳动者权益保护电话 1、劳动权益保障电话 12333 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范围: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权益维护引导、投诉举报受理等业务 例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拖欠劳动者薪水……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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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计算器(财产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诉讼费收费标准2021计算器 诉讼费收费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等。 诉讼费收费标准2021计算器具体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从50元至500元支付; 2、执行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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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速记(民法典记忆)

    自书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自书遗嘱书写要求: 一是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采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书写均可,但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 二是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 三是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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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律教育网(中国法律教育网官方网站)

    中国有关教育的法律?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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