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释(刑诉法解释155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刑诉法155条的意思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不断的进行更新的,是所有的法律都会这样。其中就有 刑事诉讼法 。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国家近一段时间也是有着更新,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也是需要有了解的。那么新 刑诉法 155条的意思是什么? 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究竟包不包括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和被 抚养 人生活费( 简称“三项赔偿”)。根据最新的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之规定,是明确排除三项赔偿的。在现行的《解释》没有修改之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支持三项赔偿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 诉讼 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155条第二款规定之理解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上述规定,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给出了一个可予支持的范围。从其罗列的各种项目看,参照民法通则(1986年)第119条、 侵权责任法 (2009年)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第17条等法条的表述形式与顺序看,该款规定彻底排除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也是明确告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 代理 人“最好与被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不会判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 扶养 人生活费”、“与刑事案件一并判决时不会判,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不会判”。按照上述规定,办案法官这种告知是正确的。 三、刑诉法解释第155条第二款之规定,值得商榷 从立法目的、法律体系、价值取向、社会效果上看,刑诉法解释第155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属于最高法有意放弃“三项赔偿”形成的“盲区”,而不是有意或无意遗漏形成的“法律漏洞”。但这与现行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与任务,与立法者于立法当时确立的价值取向以及所要追求的社会效果是不相符合的。 如果对于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可以请求“三项赔偿”并能获得法院裁判的支持,而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刑事案件中却无权请求“三项赔偿”,即使提出请求,也得不到法院裁判的支持。这不仅凸现了公民 生命健康权 在不同形式的侵权案件中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也显露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缺陷。如果对“三项赔偿”不依法予以支持,则会对刑事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对于法律适用产生的社会效果,既需要从当事人利益纷争的平衡与妥当方面去考量,更需要从个案裁判结果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去考量,如果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就是符合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取向,就是合法、公正、妥当的裁判;反之则会产生负面的和消极的影响,就是不公正的判决。 从任何方面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不应当排除“三项赔偿”。因为,我国尚无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如果不能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处获得赔偿,无异于 “死了白死”、“伤了白伤”。所以,建议立法机关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 刑事犯罪 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三项赔偿”纳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犯罪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 范围,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前,最高法院可以对刑诉法解释第155条进行修改,将“三项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和判决支持的范围。 新刑诉法155条 规定的其实就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事情,对于赔偿我们大家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因为赔偿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小事,我们国家对于这个方面的问题规定的是需要结合案件来进行赔偿,所以说赔偿的方面的标准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是不一样的。

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刑诉法解释(刑诉法解释155条)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修订内容有哪些?

1、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删去第二款。 3、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4、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5、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6、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8、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9、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10、增加二条,作为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 审查起诉期间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依法 不负刑事责任 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1094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22:04:30
下一篇 2025年11月15日 22:04:35

相关推荐

  • 猥亵的意思(猥琐的意思)

    猥亵什么意思?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猥亵的判定标准,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若男性向女性献吻,在西方世界…

    2026年8月26日
    000
  • 微博造谣(微博造谣自行删除)

    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行政责任 对实施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2026年8月26日
    100
  • 具结书格式(具结书内容)

    什么是具结书? 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

    2026年8月26日
    200
  • 新旧刑诉法对比(刑诉新旧法条对比)

    2013年以前的刑事案件用老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 今天开始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个人觉得案件发生于2013年以前持续到2013年的(包括案件尚未处理或已经着手处理但尚未处理完毕),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应该按照今年1月1日新生效的刑事诉讼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6年8月26日
    000
  • 缺席审判(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缺席审判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

    2026年8月25日
    100
  • 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法院)

    可以自己写起诉书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起诉状书可以自己写。起诉书应明确以下事项原告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姓名;被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有关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6年8月25日
    100
  • 报案材料范本(报案料材格式)

    材料范文:报案材料范文 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应予以惩戒和打击,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以下是我整理的报案材料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报案材料范文 篇1 尊敬的xxx公安派出所: 20XX年3月20日上午,我公司市场管理员依据公司市场部和商户协商划定的摊位线对摊位进行…

    2026年8月25日
    100
  • 猥亵是什么意思(猥琐是什么意思)

    猥亵什么意思?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猥亵的判定标准,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若男性向女性献吻,在西方世界…

    2026年8月25日
    000
  • 青少年犯罪的真实案例(青少年犯罪的真实案例2022)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案例2]: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

    2026年8月25日
    000
  •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犯罪嫌疑人对应的是)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1、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根据《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律师…

    2026年8月25日
    000
  • 特别自首(贿赂犯罪的特别自首)

    什么是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

    2026年8月25日
    000
  • 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诈骗)

    刑事拘留审查后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审查后这样处理: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

    2026年8月25日
    000
  • 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逮捕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

    2026年8月25日
    100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一B应该承担一部分,因为明知A 无证且酒后驾车,未尽劝阻义务。 二A承担,王五,李四、张三承担连带责任。 A是责任主体,肯定要承担责任。王五因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李四是将拼装车租给王五。张三是将拼装车转给李四。所以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2026年8月25日
    100
  • 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哦)

    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

    2026年8月25日
    000
  • 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是不是在一起呢)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呢 拘留所有全方位的监控,而且进去之后所有私人物品必须全部上缴,让警察保管。相互之间不能交流说话,会被要求解下腰带,带到屋里关起来。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本身、以及其中关押对象的性质都是大不相同的,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则是刑事羁押机关。这两…

    2025年12月5日
    000
  •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刑事庭审流程详细)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的流程: 1、庭审准备阶段。 需要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辩护人发问、退庭候审;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包括…

    2025年12月5日
    300
  •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刑)

    重伤二级判多长时间 故意伤害他人重伤2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年12月5日
    200
  • 寻求法律援助(寻求法律援助的方法)

    如何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寻求法律援助,应向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的相应理由和证明,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

    2025年12月5日
    100
  •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

    2025年12月5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