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举证期限,事实上,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都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确定的,这意味着原被告都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家庭财产分割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一、关于家庭财产的分割的法律条款对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期限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期限要等法院的通知,事实上,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确实有一定的困难,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被延长后仍然无法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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