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的时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一、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同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并且关于劳动期限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劳动期限已经届满,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是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但是用人单位方面如果不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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