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的,那么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权质押要通过股东大会吗
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如果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股东会议的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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