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需求量大,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知芒网律师解答:
1.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2.仲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
3.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芒网律师解析: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一旦工期延误,对建筑工程本身和业主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工期是建筑工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在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中,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就会产生工期纠纷。
2.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中重要的问题。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中,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就会产生质量纠纷。
3.价格纠纷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中,价格是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键问题。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工程,就会产生价格纠纷。
4.违约纠纷
在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中,若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就会引发违约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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